永續行銷組@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國際貿易局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
想布建海外行銷通路,只要你有多元、創新之行銷方法 ,能發揮整合性行銷效益,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500萬元,讓我們成為你拓展海外市場的助力!
計畫簡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國內企業布建海外通路,自102年起依據本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作業要點」及「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辦理「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並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執行。
本計畫有別於以往參展團、拓銷團、買主媒合等傳統推廣活動性質,透過專案補助方式,協助企業布建海外行銷通路,以推廣臺灣產品及提升我國企業之出口競爭力。
申請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以下均稱廠商)。
二、近1年(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具有出進口實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一)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廠商淨值(股東權益)為負值。
(二)最近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補助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三)有因執行政府補助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四)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五)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
(六)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1年內(107年8月26日至108年8月25日),有受撤銷、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
(七)計畫申請內容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計畫之情事。
(八)107年及108年連續獲本計畫補助者。
申請範圍
一、以「布建海外行銷通路」為主,廠商可於計畫中提出具多元、創新之手法或能發揮整合性行銷效益之加值作法,惟補助範圍排除參展、拓銷團及買主媒合等推廣活動。
二、布建通路態樣包括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展示中心、發貨倉庫或其他相類似性質之據點及洽覓代理商/經銷商等。
申請補助額度類別及條件
一、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限符合申請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之單一企業始得申請。
二、補助上限500萬元: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一企業得申請。
三、補助上限1,000萬元;限符合申請資格之多家(2家以上)企業聯合申請。
註:「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8,000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二)前述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 人者。
申請應備資料
一、資格文件(1式1份)
(一)資料文件自我檢查表(詳見附件一)。
(二)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正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正本(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等)及繳費收執聯(影本)。
(五)近1年(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影本(申請補助上限200萬元者)。
(六)合作意向書 (申請補助上限1,000萬元者)。
二、計畫書(詳見附件二,1式10份)及計畫書電子檔(1份)。
三、申請資料補件:經投件申請後,除「資格文件」可補件外,廠商不得針對計畫書補件,資格文件有缺漏或錯誤之處,廠商應於通知期限內補正,逾期未完成者,視同自動放棄,將不予受理。
註:廠商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廠商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檢附資料屬影本者,請於確認無誤後,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收件截止日
至108年8月25日止;申請廠商應於108年8月25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收件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需於收件單位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送達(如非屬郵局投遞之其他方式如快遞、宅急便等視同親送),逾期或逾時概不受理。
連絡窗口
陳于庭 行銷組長
Eva Chen/ Team Leader
+886 423595900 #319
evachen0108@pid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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