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至少8家(含)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具有地方特色之服務或產品、網路潛力之同業或異業中小企業,依規定之家數組成。
數位群聚之群聚組成需具備群聚領導人、群聚成員、輔導單位,三方各自扮演重要角色,共同推動群聚運作。藉由輔導單位的專業協同群聚領導人負責統籌,帶領群聚成員透過會議共識、創新共創、集體學習、共同執行、利潤共享…等方式,建立群聚永續經營管理機制,完成群聚推動事項達成預期成果。
規劃內容需符合資訊透通、創新共創、資源共享、利潤創造四大輔導面向,並明確定義群聚之定位、特性、營運模式,提出具有創新規劃及亮點之優勢,擴散群聚整體商機及營運綜效,達永續經營之目標。